1.进货检查和检验:购进农药时,应将产品与其标签、说明书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;如有质量疑问,可进一步进行质量检验;做好进货台账,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。
2.质量管理:不得购进假冒伪劣、无(临时)登记证、无生产许可证、无生产批准文号、无产品质量标准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不合格的农药。
3.过期及破损农药处理: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,不得经营,应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;包装破损影响安全使用的农药亦应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。对未能及时处理的农药,应注明“过期农药”字样并单独放置。
4.质量事故报告:发生农药质量安全事故,应迅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。因农药经营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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