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海公司简易注销申请条件: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(未开业),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(无债权债务)的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,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。 上海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: 1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; 2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; 3、存在股权(投资权益)被冻结、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; 4、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、司法协助、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; 5、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; 6、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; 8、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。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,可以参照适用简易注销登记。 二、上海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流程: 1、企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; 2、社会公众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公告提出异议; 3、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; 4、登记机关受理、核准。 时限上最快45日可办结。 需要提醒的是,申请简易注销如果因为不符合条件,被登记机关驳回,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使用简易注销,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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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