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成立有限公司之后,税务局会在公司成立18个月的时候给公司发利得税申报通知,收到税表之后需要尽快回复税务局。根据不同的情况申报时间有所不同:
0申报,适合无业务的公司,当收到税表之后,需要在1个月内将税表填写完整交给税务局。如果时间来不及,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延期,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,否则将面临逾期罚款。罚款金1200港币起。
做账、核数的申报,适合有业务经营的公司,申报时间在会计年结日后的一个月内申报,如果不能按期报税,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。(会计年结日既是财政年度,财政年度一般为12个月,第一年可以延至18个月);以下是报税时间表:
财政年度 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
1- 当年11月15日
4-11月 次年的4月15日
12月 次年的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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