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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包括这么几个阶段:
一是通知阶段。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,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、地点、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、拒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。
二是约谈阶段。在约谈过程中,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,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,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。对于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,税务机关则应该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。
三是审查阶段。约谈结束后,税务机关应该给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自查自纠。
在自查自纠后,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,税务机关在审查报告后,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:
1、如纳税人所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的,作出结案决定;
2、如纳税人所涉及的纳税问题已经解决但仍然存在问题的,可以要求限期整改:
3、如纳税人拒绝纠正或正在整改期间仍然拒绝纠正有关纳税问题,依法立案查处。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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