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情形会导致上海注册公司被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呢?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和《上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,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载入经营异常名录:
上海注册公司
1、未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;
2、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;
3、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4、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。
企业最常入“异常经营名录”的原因有两种:其一,公司地址无法取得联系;其二,公司每年度的工商年报没有在规定时间里上报。针对这两种情况,企业可以自查。
上海注册的公司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后对公司有哪些影响?公司被列入“异常名录”后有如下情节不一的影响:
1、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政府限制或者禁入;
2、将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,银行对于不诚信企业会降低贷款额度或者拒绝贷款;
3、企业与他人合作时,信誉会遭到质疑,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;
4、除了接受行政处罚之外,信用也会遭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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